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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鼓励支持适龄青年读技校、学技能、促就业,现就高质量做好2023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细做好资助基础工作
(一)加强学籍电子注册。技工院校要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信息,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进行分类电子注册,并实施分别管理。纸质学籍档案要与电子学籍保持一致,并分类装订、分别管理。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学籍数据质量。
(二)加强学籍异动监管。对于近年来学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现象有所上升的趋势,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将此情况列入日常监管范围。技工院校应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异动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现场
抽验、远程点名等方式,确保每名全日制学籍学生在学﹔对存在学籍异动处理不及时、长期空挂学籍的院校,一经发现,可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二、精准开展资助工作
(一)严格资助审核审批。技工院校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 310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3 7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工作。在评审认定环节既要严格审核学生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也要注意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查,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度。
(二)资助要向特困家庭学生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应助尽助,应免尽免。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主动关心关注关爱,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在对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合理分级的基础上,给予分档资助。
(三)强化信息系统使用。全面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资助管理,不断提高经办质量和监管效能。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依托信息系统并按相关要求,分别完成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受助学生资助审批工作。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中注册、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要提高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应用,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等隐私敏感数据得到保护。
(四)严格资助资金管理与发放。资助资金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由学校纳入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助学金应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发放台账要完整准确,学生签名要工整齐全,档案管理要规范完整。对资助结余资金,各地各校要严格依规妥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作为人社领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教育公平和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机构和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定期调度,跟踪问效。要深入开展资助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
重点检查学籍与资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籍与资助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助学金是否分档精准资助、资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学籍与资助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等。要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在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技工院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家长会、家长微信群、校园广播、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讲,使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和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要通过评选推荐“国家中职奖学金获得者”“校园自强之星”等活动,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树立学生身边榜样,引导更多青年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