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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全免学费有关事项通知(合财教〔2015]1429号)等政策规定,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技工院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级免学费资助资金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春季学期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国家资助
1.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在籍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在校生一、二年级总人数减去涉农专业学生数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数再乘以15%。注意不得减去非涉农非集中连片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 )。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或中职资助银行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发放。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分档享受500元至1500元不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最高档。其中,1市属技工院校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一档,其余受助学生由院校确定受助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占受助总人数50%以内的(含50%),院校总受助金额应控制在不超过人均1000元/学期标准;如超出50%,院校总受助金额可适度超出。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工行四牌楼支行四方签订的“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代发合作协议”等,工行四牌楼支行继续负责市属技工院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社保卡中职卡办理和资助资金代发。②省属技工院校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执行。
2.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在籍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 2022年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28个专业。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指音乐、民族音乐与舞蹈、服装模特、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与制作等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城市学生总人数的 10%确定。
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或院校公示的学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的部分,民办技工院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40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1800元/学期、预备技师班2800元/学期,省重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54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1980元/学期(上浮10%),国家重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61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 2070 元/学期(上浮15%)。
(二)地方资助
2024年春季学期市级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市属技工院校中除国家资助的城市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外,其余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此政策不含省属技工院校)对市级免学费受助学生,公办技工院校免收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市级免学费补助资金转账给院校。民办技工院校的市级免学费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或院校公示的学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的部分,民办技工院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市级免学费标准参照国家免学费标准执行。
(三)年级区分
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级免学费资助对象中各年级需分开统计,其中一年级学生是指2024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所招学生;二年级学生是指2023年春季、2022年秋季学期所招学生;三年级学生是指2022年春季、2021年秋季学期所招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