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转发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教秘〔2019〕385号)、《市财政教育人社局关于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全免学费有关事项通知(合财教[2015]1429号)等政策,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5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45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21年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秘〔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技工院校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级免学费资助资金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春季学期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国家资助
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在校生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涉农专业学生数、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数)。经评定的受助学生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分档享受500元至1500元不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档。其中,①市属技工院校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一档,其余受助学生由院校确定受助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占受助总人数50%以内的(含50%),院校总受助金额应控制在人均1000元/学期标准;如超出50%,院校总受助金额可适度超出。②省属技工院校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执行。③长丰县技工学校按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求执行。
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在籍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公办技工院校对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免收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不含住宿费,下同),免学费补助资金转账给院校;对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进行收取,对经评议认定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免学费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学生本人。民办技工院校的免学费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或院校公示的学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的部分,民办技工院校可向学生收取。国家免学费标准为: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40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1800元/学期、预备技师班2800元/学期,省重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54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1980元/学期(上浮10%),国家重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61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2070元/学期(上浮15%)。
(二)地方资助
2021年春季学期市级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市属和县属技工院校中除国家资助的城市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外,其余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此政策不含省属技工院校)。对市级免学费受助学生,公办技工院校免收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市级免学费补助资金转账给院校。民办技工院校的市级免学费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或院校公示的学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的部分,民办技工院校可向学生收取。市级免学费标准参照国家免学费标准执行。
(三)年级区分
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级免学费资助对象中各年级需分开统计,其中一年级学生是指2021年春季和2020年秋季学期所招学生;二年级学生是指2020年春季和2019年秋季学期所招学生;三年级学生是指2019年春季和2018年秋季学期所招学生。
(四)根据市审计局“合审委办报[2019]22号、24号”等要求,市属技工院校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入学后至到企实习实训前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学生,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市级免学费等学生资助资金。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