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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合肥市技工院校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级免学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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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转发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教秘〔2019〕385号)、《市财政教育人社局关于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全免学费有关事项通知(合财教[2015]1429号)等政策,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5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45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21年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秘〔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技工院校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级免学费资助资金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秋季学期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国家资助
  
  1.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在籍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利辛县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在校生一、二年级总人数减去涉农专业学生数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数再乘以15%。注意不得减去非涉农非集中连片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
  
  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发放,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分档享受500元至1500元不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档。其中,①市属技工院校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一档,其余受助学生由院校确定受助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占受助总人数50%以内的(含50%),院校总受助金额应控制在不超过人均1000元/学期标准;如超出50%,院校总受助金额可适度超出。②省属技工院校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执行。
  
  2.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在籍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指音乐、民族音乐与舞蹈、服装模特、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与制作等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城市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
  
  公办技工院校对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免收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不含住宿费,下同),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转账给院校;对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进行收取,对经评议认定符合国家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通过中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民办技工院校的国家免学费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或院校公示的学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的部分,民办技工院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40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1800元/学期、预备技师班2800元/学期,省重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54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1980元/学期(上浮10%),国家重点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1610元/学期、高级技工班2070元/学期(上浮15%)。
  
  (二)地方资助
  
  2021年秋季学期市级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市属技工院校中除国家资助的城市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外,其余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此政策不含省属技工院校)。对市级免学费受助学生,公办技工院校免收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市级免学费补助资金转账给院校。民办技工院校的市级免学费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或院校公示的学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的部分,民办技工院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市级免学费标准参照国家免学费标准执行。
  
  (三)年级区分
  
  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级免学费资助对象中各年级需分开统计,其中一年级学生是指2021年春、秋季学期所招学生;二年级学生是指2020年春、秋季学期所招学生;三年级学生是指2019年春、秋季学期所招学生。
  
  (四)根据市审计局“合审委办报[2019]22号、24号”等要求,市属技工院校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入学后至到企实习实训前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学生,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市级免学费等学生资助资金。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做到学生资助数据线上线下一致。各院校应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完成2021年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免学费、市级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申报工作,并认真对比,确保系统资助数据与线下资金申报数据一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系统数据与资金申报数据不一致,市属技工院校应提交情况说明并附花名册逐人说明(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对线下不享受资助资金但线上系统已资助审批通过的学生,院校应在资金线下申报截止10日内申请系统内“资助审批退回”。
  
  2.做好中职卡办理工作。市属技工院校办理中职卡有关业务(含新生开卡、老生补卡等)及报送有关办卡资料等,直接与工行四牌楼支行对接(该行资助代发资质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认定)。办卡范围:合肥市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凡需采取打卡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等资助资金的,均需通过工行四牌楼支行办理中职卡。同一人不得重复开卡。无需采取打卡形式发放资助资金的受助学生不予办卡。市属技工院校不得擅自变更中职卡开户行。
  
  3.做好不通过中职卡发放资金的特殊情况处理。凡需采取打卡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等资助资金的,原则上均需通过中职卡打卡发放。省人社厅要求2021年起“进一步加强资金专账管理,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中职资助卡的,须报省级资助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根据上述要求,①市属技工院校受助学生因名下已有工行一类卡且不能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中职卡的(中职卡属一类卡),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技工院校可申请使用学生本人的工行其他银行卡打卡发放。市属技工院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人数等,盖章扫描件)、使用非中职卡打卡发放资助资金的学生花名册(表样可参照附件2和5,备注栏标注“非中职卡”,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及学生本人申请(扫描件或拍照件)。②受助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工行银行卡的,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院校可申请先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本人指定的他人工行银行卡中,再在院校监督下由他人及时将资金给学生本人发放到位。市属技工院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人数等,盖章扫描件)、采取无卡代发形式发放资助资金的学生花名册(表样见附件9,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及学生本人申请(扫描件或拍照件)。各技工院校将上述特殊发放情况的申请材料提交市局职建处后,市局集中向省人社厅资助中心上报,同时各院校应将发放台账建档备查。
  
  4.做好以往学期资助资金结算、2021年秋季学期首次发放未成功学生的受助资格确认和后续重新申请发放工作。工行四牌楼支行代发户账面上以往学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适时结算,结余资金原则上用于发放以后学期的资助资金。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等资助资金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打卡时限为2022年4月30日。院校应在此日期前,对具备受助资格但首次发放未成功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于每月20日前申请重新打卡,当月未发放成功或来不及重新申请发放的可转入次月申请,申报要求和材料同上。超出此日期,市局职建处将不再受理,院校应向市局职建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盖章扫描件、电子版)逐人具体说明发放率未达100%的原因等。同时,对具备受助资格但院校未在限定日期前完成打卡发放的,经受助学生提出申请,院校应在5月30日前,通过校内资助等方式承担应发未发的资助资金并向市局职建处反馈结果;对不再具备受助资格的学生,院校应在5月30日前,申请在技校信息管理系统内“资助审批退回”。
  
  二、工作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资助管理机构,配备和充实资助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各院校要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及本通知要求,做好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准确界定受助原因,严格按照受助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将非全日制学生、短期培训学员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员纳入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不得通过虚假注册学籍、延迟学籍异动处理和修改学生学籍关键信息等方式,为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申报学生资助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确保各个资助项目不重、不错、不漏,坚持杜绝借资助之机,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要用好“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因未将全部学生在系统中注册学籍、未将全部享受资助学生在系统中申报或申报不及时等校方原因导致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产生的资助资金缺口由相关技工院校自行承担。各院校不得借中职卡办理之机擅自为学生办理其他银行卡。
  
  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日常监管和定期、不定期自查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结合资助专项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凭证和资助台账。重点强化在校生管理,学生资助、学籍及教学等工作档案管理,分校和校外教学点及合作办学的管理等。完善资助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举报,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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