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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104周年,弘扬"五四"精神,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激发他们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的精神及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举办“弘扬五四精神,奋斗有我”的诗歌朗诵活动。
01、活动时间
4月21日下午14:00
(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02、活动对象
幼教系22级学生
03、活动负责人
李营、刘明松、幼教系团总支
04、评比地点
南区三楼大礼堂
05、参赛形式
以小组赛为单位进行比赛,
每组人员控制在10人以内。
07、比赛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开会、抽签、比赛。
2、选手参赛必须使用普通话,倡导脱稿朗诵,并富有感情色彩及丰富的肢体语言。
3、每组选手比赛时间限定在3-7分钟内,如果超时或不足,评委将适当扣分。
4、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中途不变更顺序,比赛需紧凑进行,选手上场迟到1分钟视为弃权。
5、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在比赛过程中,若有疑义,由评委会裁定。
6、全体学生要遵守会场纪律,做文明观众,对每一位选手的比赛都给予热烈的掌声鼓励,没有班主任准许不得提前退场或中途走动。
08、奖项设立
一等奖 1组:奖状+奖品
二等奖 2组:奖状+奖品
三等奖 3组:奖状+奖品
09、活动颁奖
4月21日下午
南区大礼堂
10、评分标准
1、语言表达(35分):语言流畅,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音量适中,语速得当。
2、朗诵内容(20分):所选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3、形象风度(20分):要求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
4、时间把握(10分):朗诵时间少于2分钟或超过7钟分扣1分以上;
5、综合印象(15分):由评委根据参赛队的临场表现做出综合评价。
6、评分表: